(资料图)

1、刺史,职官,汉初,文帝以御史多失职,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,不常置。

2、汉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始置,“刺”,检核问事之意。

3、刺史巡行郡县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置部刺史一人,后通称刺史。

4、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,对维护皇权,澄清吏治,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。

5、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,职权进一步扩大,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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